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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关于推荐(自荐)第二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/6/8 16:47:13 点击率:706
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
关于推荐(自荐)第二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

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、养羊及加工流通企业、科研院校、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: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是我省养羊行业最广泛利益的代表,自2004年成立以来,在促进行业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,提高行业自律管理,开展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及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。尤其近年来,通过广泛开展调研,组织召开了包括羊业专题论坛、年度会议与主题研讨等一系列行业活动,做好桥梁与参谋作用,积极解决羊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,为推动四川羊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自成立以来,在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的领导下,始终坚持服务会员、服务行业、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的理念,通过强化服务手段、扩大服务范围、增加服务内容,提升服务质量。以促进四川羊业发展为中心,以会员为依托,以市场为导向,以信息化服务、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等为手段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。根据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,羊业分会将于2012年秋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。
为确保羊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,现就商请推荐(自荐)羊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(自荐)要求
1、请推荐(自荐)符合条件的理事候选人若干,主要为养羊及相关行业(饲料、兽药、科研、加工、贸易等)的企(事)业、畜牧主管部门、技术推广单位、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。每个市、州限推荐理事候选人10人,其中企业占70%。
2、请将推荐(自荐)材料于2012年7月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羊业分会秘书处,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564877102@qq.com
二、联系方式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
通信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号  邮编:610041 
电话:028-85542317、028-85541302
传真:028-85551547     
网址:www.scaaa.org.cn       
E-mail:564877102@qq.com   
联系人:周光明   13981911925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王小强   13881873475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李  强   13689029928

三、相关附件
1、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第二届羊业分会理事候选人推荐(自荐)条件
2、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
3、理事候选人推荐(自荐)表
4、企业单位理事基本情况表

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
主题词:协会 理事 候选人 通知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        2012年6月7日印

 附件1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
第二届理事推荐(自荐)条件

一、企业单位负责人(占70%)
1、企业在全省养羊业及相关行业(饲料、兽药、设备、加工、服务)中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,有一定经济规模和较强的知名度;市州同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10名;
2、本人须是企业的代表,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,并热衷于协会和行业工作;
3、具有社会责任感,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,热心公益事业,愿为全省养羊企业服务,认真履行协会工作职责,承担相应义务;
4、承认分会章程、履行理事义务。
二、管理单位与行业协会负责人
1、能代表本区域行业与行政事业管理人员或行业协会负责人;
2、本人须在行业内有一定的造诣,能够准确掌握羊业发展动态,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及组织能力;具有中级、高级职称;
3、具有社会责任感,热心公益事业,愿为全省养羊事业及企业服务,认真履行协会工作职责,承担相应义务;
4、自觉遵守协会章程,行内公约及各项自律规定。
三、科研院校人员
1、与养羊业生产、管理、市场紧密相关,如从事羊育种、饲养、兽医、牧草、加工等教学与科研人员;
2、本人须在该行业有一定的造诣,能够准确掌握养羊行业发展动态,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;具有教授、研究员、高级职称;
3、具有社会责任感,热心公益事业,愿为全省养羊企业服务,认真履行协会工作职责,承担相应义务;
4、自觉遵守协会章程,行内公约及各项自律规定。
附件2
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

一、理事的权利
(一)有羊业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对羊业分会工作有提出建议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。
(三)获得羊业分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(四)优先参加羊业分会举办的交易会、展销会、贸易洽谈会、研讨会等活动并享有优惠。
(五)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(六)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。
(七)审议羊业分会工作总结,参与制定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。
(八)利用省畜牧业协会信息网站发布信息,树立企业形象,打造企业品牌。
(九)理事单位可免费发展本单位2名骨干人员,为本协会个人会员(不含高级会员、终身高级会员)。
(十)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二、理事的义务
(一)遵守羊业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,执行协会决议。
(二)维护行业利益,廉洁自律,合法经营,带动地区乃至四川羊业的发展。
(三)积极促进羊业分会事业的发展,维护协会声誉。
(四)参加每年一次理事会,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。
(五)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,搭建行业交流平台,支持和组织各项公益事业。
(六)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必要的信息、调研报告等资料。
(七)宣传、普及养羊业科学知识、推广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产品、新品种。
(八)按时注册、缴纳会费。

附件3  请点击下载

附件4  请点击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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