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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

来源:省局生产科教处 发布时间:2012/7/5 9:44:57 点击率:724

川畜食函〔2012262

各市(州)畜牧食品(畜牧、畜牧兽医、农牧、农业)局(委):

62971日,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中到大雨,强降雨引发部分地区洪涝和泥石流灾害,截止729时,全省有攀枝花、自贡、泸州、宜宾、乐山、南充、达州、巴中、资阳、阿坝和甘孜等11个市(州)29个县(市、区)不同程度受灾,受灾人口188.7万人,已造成18964939间房屋倒塌,直接经济损失3.4亿元,灾害发生后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,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,并对当前抗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为切实做好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,确保大灾之年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增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

当前,我省各地已进入强暴雨灾害高发季节,强降雨天气给群众生活和畜牧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,从近期省气象局提供的气象预测看,我省灾情总体呈持续发展态势,受灾范围和灾害损失还将继续扩大。为此,各地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,清醒认识灾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增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紧急行动起来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的统一部署,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,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。

二、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

一是加强畜牧业防灾技术指导。各地畜牧部门特别是重灾区畜牧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,在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下,迅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,深入养殖场(户)加强对暴雨、洪灾频发区域内种畜禽场、规模养殖场(户)的防灾技术指导,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。二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加强对养殖场(户)畜禽圈舍的安全检查,指导养殖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及时转移畜禽,防止因畜禽圈舍垮塌、冲毁而造成重大损失。三是加强灾情统计上报工作,各地畜牧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,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,做到责任明确,人员到位,信息畅通,做好畜牧业灾情统计(含节假日),并于每日17时前上报省局生产科教处(联系人:姚成文,联系电话:028-85587895,邮箱:scxmsk@126.com)。四是加强与保险单位的协调,配合做好养殖场(户)参保死亡畜禽的定损理赔工作,促进保险费用按照合同及时兑现到受灾养殖场(户)。

三、充分做好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

各地要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,灾害发生后,应及时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措施。灾害地区畜牧部门要结合灾情实际,重点做好以下工作。一是做好今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的调整、安排和实施工作,要把灾区畜牧业恢复发展作为首要的紧迫工作,充分利用畜牧业发展资金,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,引导灾害地区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。二是要指导受灾养殖户适时补栏、恢复生产。帮助受灾养殖户维修改造圈舍,做好仔猪、禽(兔)苗的组织调剂工作,对重灾农户要优先组织供种,确保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。三是做好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。各要地按照省局川畜食函〔2012258号的通知要求,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后的动物防疫工作,防止灾后疫病发生。

四川省畜牧食品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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