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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方标准-獭兔引种及选种技术规范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/1/26 11:20:13 点击率:2901

  

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。

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总站、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起草。

本标准起草人:关云秀、范康、傅祥超、曾传坤、文斌、周光明、王小强、何经纬、毛国尧、冯波、曹伟、范成强。

 

 

 

兔引种及选种技术规范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獭兔引种过程中引种计划的制定、种兔的选择、运输、引进后的饲养管理、转群、选种的目的、方法、测定指标、选种标准、选种程序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獭兔种兔的引进与选种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

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技术规范

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

NY 5032-2006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

NY 5130-2002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

NY 5131-2002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

DB51/330-2001 獭兔出场质量

DB51/T412-2004四川白獭兔种兔质量

《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手册》

《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兔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》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 系谱

是指记载种兔个体、父母和直系祖辈的编号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生产成绩及鉴定结果等种兔基本信息的档案资料。

3.2 选种

是指从同一品种或品系繁殖的后代青、幼兔中,选择符合种用要求的优秀公、母兔留作种用的过程。

4 引种

4.1 引种计划的制定

4.1.1 品种选择

引进的品种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的品种(系),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(系),且符合当地畜禽良繁体系规划和獭兔养殖生产发展需要,并根据獭兔场自身的生产方向和条件来确定。

4.1.2 引种数量

根据建场规模和生产用途,确定合理的引种数量。

4.1.3 人员培训

引种前1520天,派12人在引种场进行715天的饲养管理和疾病防疫技术培训。

4.1.4 引种场的选择

按照GB16567的要求,必须到具有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,且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的獭兔种兔场引种。

4.1.5 引种季节

引种最佳季节为春秋两季,夏季在夜间或阴凉天起运,冬季注意防寒保暖。

4.1.6 隔离场所的准备

对隔离场所进行彻底清洗、消毒。

4.1.7 必须物资和人员的准备

准备好营养充足、新鲜的饲料和消毒、抗应激等药品,配备经验丰富的兽医和饲养人员。

4.1.8 运输工具的准备

对运输车辆、专用装兔筐具进行清洁消毒,并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书。

4.2 种兔的选择

4.2.1 引种月龄

选择3月龄~5月龄的青年兔。

4.2.2 引种公母比例

种兔场公母比为1:45,商品兔场公母比为1:810

4.2.3 个体选择

4.2.3.1 体型外貌

引进种兔体型外貌符合:DB51/330-2001 獭兔出场质量和DB51/T412-2004四川白獭兔种兔质量。

4.2.3.2 生产性能

引进种兔的生产性能符合: DB51/330-2001 獭兔出场质量。

4.2.4 健康状况

引进种兔须健康无病,无明显的外形和生理缺陷,无门齿过长、牛眼、划水腿、四肢缺陷等遗传性疾病。

4.2.5 系谱档案

要求引种场提供所选种兔系谱档案,血缘避免近亲引进。

4.3 种兔的检疫与运输

引进种兔在产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检疫,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。按照GB16549GB16567执行。

4.4 引进后的饲养管理

4.4.1 隔离

NY5131执行。

4.4.2 饲养

进场当天不喂料,补充清洁充足饮水,在饮水中加入适量食盐、葡萄糖、维生素C或电解多维等抗应激药物,连喂7d10d;饲料逐步由引种场的过渡成引入场的,过渡期5d7d。使用的饲料和添加剂符合NY5032的规定。

4.4.3 防疫

种兔引进后,根据引种场免疫记录、隔离观察期的表现等,重点对兔瘟、兔巴氏杆菌病进行防疫,对兔球虫、螨病、真菌病等进行重点防治,兽医防疫符合NY5131的规定,兽药使用符合NY 5130的规定。

4.5 转群

按照GB16567的要求,隔离观察结束,经兽医诊断检查确定健康无病后,转入生产群。

4.6 病死兔处理

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5 选种

5.1 选种目的

选择优秀的个体留作种用,提高群体生产性能,防止衰退。

5.2 选种方法

主要根据体型外貌鉴定、生产性能测定和系谱鉴定等方法进行综合选择。

5.3 测定指标

主要进行繁殖、生长发育和毛皮性能指标的测定:产仔数、产活仔数、初生窝重、21日龄窝重、35日龄断奶重及断奶成活率、13周龄体重体尺及育成率、23周龄体重体尺及被毛品质等,具体测定方法参照《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手册》、《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兔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》执行。

5.4 个体识别

断奶时采用耳号钳法或使用耳标进行标记以便于个体识别,可根据兔场内种兔数量、品种多少确定标记编号规则。公母兔以左右耳标记进行区分。

5.5 选种要求

5.5.1 体型外貌

符合品种(系)遗传特征,体型匀称,体况适中,生长发育良好。

5.5.2 健康状况

按本标准4.2.4条款执行。 

5.5.3 生产性能

主要生产性能符合DB51/330-2001 獭兔出场质量的规定。

5.5.4 繁殖性能外观要求

种公兔双侧睾丸发育良好、匀称,单睾、隐睾不能留作种用;性欲强、精液品质好。种母兔外阴发育良好,无闭锁、发育不全现象,乳头4对以上,发育匀称、饱满,无瞎乳头;腹部柔软,无包块。

5.6 选种时间和阶段

5.6.1 初选

断奶时进行,在胎产仔数多、21日龄窝重大、断奶仔兔数多、断奶窝重大的窝别中选留体重大、健康活泼的仔兔。淘汰弱小、病残和明显不符合品种(系)特征的个体。留种比例:公兔45%,母兔75%;或留种数量为需要量的400%

5.6.2 第二次选择

13周龄时进行,着重选择被毛密度大、毛细,被毛长度符合要求,生长速度快的个体,结合体型外貌、健康评定以及系谱档案资料,选择符合品种(系)特征、健康优秀的个体进入后备种兔群。留种比例:公兔20%,母兔45%;或留种数量为需要量的200%

5.6.3 第三次选择

初配前进行,选择毛密度大、毛细,被毛长度符合要求的个体,再结合体重和体尺及生殖器官的发育情况选留,淘汰不良个体。留种比例:公兔10%15%,母兔2025%;或5月龄留种数量为需要量的120%

5.6.4 终选

根据前三胎的繁殖成绩进行终选,淘汰连续3次配种不孕或平均胎产仔数低于6只的个体。皮毛质量符合本品种质量要求。留种比例:公兔10%,母兔20%;或成年兔留种数量为需要量的100%或略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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