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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方标准-规模鸭场建设技术规范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/1/26 11:29:09 点击率:4457

  

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

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。

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总站、四川农业大学起草。

本标准起草人:马敏、王继文、李强、李亮、毛国尧、何经纬、王万霞、曹伟。

 

 

模鸭场建设技术规范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规模鸭场建设的技术规范,包括选址与建场条件、总体布局、鸭舍建筑、工艺与设备、配套工程、卫生防疫设施、环境保护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规模鸭场建设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
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

GB/T 18407.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

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

NY 5027 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

NY/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

NY/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

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

3 术语和定义

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。

3.1 规模鸭场Scale Duck Farm

采用现代养鸭技术与设施设备,实行全年均衡生产工艺,存栏 5000 只种鸭或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商品肉鸭的养殖场。

3.2 平养Rearing on ground or in netting bed

将鸭饲养在平面上,分为地面平养和网上平养。

3.3 全进全出制All-in All-out System 

同一鸭场或同一栋鸭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鸭,且同批同期进、出场的管理制度。

4 选址与建场条件

4.1 场址不得位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,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要求。

4.2 鸭场应建在地势高燥、采光充分、易排水、隔离条件良好、交通便利、沿途无污染、远离噪音、水源和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区域。

4.3 距离化工厂、矿厂、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2000m 以上,距离屠宰场、畜产品加工厂、畜禽场、畜禽交易市场等污染源1000m 以上。距离主要交通干线、居民区500m 以上。

4.4 鸭场周边环境、鸭舍内空气质量符合GB/T 18407.3 NY / T388 要求。

5 场区布局

5.1 场区严格按生活管理区、生产区、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分开。生活管理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,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。

5.2 生产区入口处设大门、消毒池和更衣消毒室。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、互不交叉。

5.3 鸭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,并建立绿化隔离带。

5.4 鸭场和鸭舍有与其饲养规模匹配的排水、排污、贮粪、污物处理等设施,防止污物、恶臭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
6 鸭舍建筑

6.1 建筑方案

规模鸭场的鸭舍建筑根据当地气候条件、建筑物用途及鸭场的条件,按照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、因地制宜、就地取材及施工方便等原则,确定建筑方案。

6.2 鸭舍朝向

根据采光、保温、通风及当地的主风向确定。鸭舍平行排列,间距为舍高的 3 倍~ 5 倍,且不小于跨度的 1.5 倍。

6.3 建筑要求

6.3.1 基本要求

地基要求坚实、组成一致、干燥。地面硬化,要求防滑、防腐蚀、便于清扫。墙壁光滑平整、耐腐蚀易消毒、通风、保温隔热。屋顶要求结构轻便、保温隔热、防水、防火,易于清洗、消毒;形状以“A”字型为主,坡度角为 20°~ 30°,跨度较小的也可建成平顶或拱形。

6.3.2 育雏舍

育雏舍分为网上育雏舍和地面育雏舍。舍内地面高出舍外地面 10cm15 cm,檐高 2.5 m3 m;门口设立缓冲间,窗户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1:810,窗户下缘离地70cm100cm,所有门窗设防蚊蝇、防鸟、防鼠设施。为便于保温和管理,育雏舍也可设置小间,每间面积15 m220 m2。地面育雏室需设运动场和戏水的浅水沟。

6.3.3 育成鸭舍、种鸭舍和商品鸭舍

育成鸭舍、种鸭舍采用单列或双列圈舍,并设运动场和戏水池,鸭舍、运动场的面积比例一般为 1 3,运动场以水泥地面为好,戏水池建在运动场最外端。产蛋鸭舍内按每 4 只~ 5只母鸭设 1 个产蛋窝。商品肉鸭舍不设运动场和水池,舍内采用网床饲养,网床离地高50cm-60cm

6.4 排污沟

运动场建一排污沟,沟深 30cm50cm ,沟底面平滑,至出污口有一定坡度,每 50m 降低 8cm10cm

6.5 鸭舍建筑面积

鸭舍建筑面积可参照表 1 的饲养密度来设计。

表1 饲养密度计算标准

鸭用途

网上育雏舍

地面育雏舍

育成舍

产蛋舍

肉种鸭

8 10 / m2

6 8 / m2

4 5 / m2

3 4 / m2

商品肉鸭

10 12 / m2

8 12 / m2

 

 

7 工艺与设备

7.1 工艺

根据鸭场的生产目的和鸭群的生理要求,种鸭场采用三阶段饲养工艺:即育雏期0wk4 wk 、育成期5wk 25wk、产蛋期26wk 66wk淘汰;商品肉鸭场采用两阶段饲养工艺:育雏0wk4wk和育肥期5wk ~出栏。种鸭场和商品鸭场均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方式。

7.2 设备

主要包括网床、育雏笼、料槽(桶)、乳头饮水器(水槽)、照明控光、保暖通风、降温、清洗消毒、兽医防疫、清粪车等设备。

8 配套工程

8.1 供水

有生活、生产用水所需的储水水塔、水池和供水管网,供水能力应满足生产、生活、消防需要。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,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规定。

8.2 供电

规模鸭场采用动照合一供电方式,满足鸭场日常照明及生产需要,电力负荷不低于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,供电不稳定地区应自备电源。

8.3 场内消防

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。

9 卫生防疫设施

9.1 鸭场周围建有围墙或防疫沟,并有绿化隔离带。

9.2 入场大门口设消毒池、喷雾消毒等设施,生产区入口处设更衣、淋浴消毒室,鸭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。

9.3 具备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,设密封深埋井(坑)或焚尸炉等。

10 环境保护

10.1 新建鸭场按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确保鸭场不污染周围环境。

10.2 鸭场的粪污处理设施与其他设施同步建设,其处理能力、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与建设规模相匹配。

10.3 鸭场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,处理工艺根据养殖规模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,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,处理后符合GB 18596要求。

10.4 病、死鸭进行无害化处理,符合 GB l6548 要求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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